家暴:只要发生,就不会停止!
宇芽被家暴
最近,家暴的新闻又闯入了大家的朋友圈。
其实,家暴现象在社会中是一个很普遍的存在,但是,我们普通人往往在看到了暴力的画面或者引发严重后果后才会去关注这个“普遍现象”。
如此普遍的家庭暴力为什么难以消除呢?我想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女性自身的因素
全国妇联的调查统计发现,在我国:受害女性平均要在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主动去报警。长期从事妇女儿童问题研究的孙晓梅教授,曾在接受采访时提及在1993年一次去北京郊区调研的经历。
她说:“每个接受调查的女性都被丈夫打过很多次,但遍体鳞伤的妻子在被打后,依旧会与丈夫和好,‘她们认为被丈夫打一辈子是应该的’”。遭遇家暴后,相当数量的受害者不仅不会报警,甚至有的受害者在报警之后,会阻止拘留施暴方。
最高法统计:我国大约有24.7%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其中的缘由有很多,有的认为家暴是正常现象,有的是不愿破坏双方感情,有的认为拘留过于严重,只要派出所警告一下,施暴者就会改过自新。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阻碍了受害者的维权,那就是女方经济不够独立。
收入的缺乏,导致女方在家庭中属于人身依附地位,因此遭遇了家暴后往往选择忍受不敢抗争。不仅是家暴后不敢抗争,其实有更为极端的案例。
广州一少女遭亲生父亲强奸4年数次怀孕,求助母亲未果终报警
事后有些评论试图分析,这位母亲为什么会纵容丈夫的暴行,得到的结论是“很多家庭中父亲是一家之主,母亲在情感和经济上依赖父亲,不能失去家庭经济支柱,不想家庭支离破碎,从利益最大化考虑,从而选择沉默”。
所以,只有打破这种人身依附关系,才能避免忍气吞声的命运。
2 文化氛围问题
文化氛围又表现为亲友和权力机构对婚姻的执着。亲友们对婚姻的执着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打着关心的名义对未婚男女各种催婚和介绍对象,导致不少人春节等假期不敢回老家;另一方面就是对离婚的抵触,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吐槽:我一直认为这句话是强调和尚好欺负)。
网友对此事的评论
而不少地方的权力机构也将离婚看成是坏事,故而把控制离婚率看做政绩。比如,武昌婚登员熊某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理由推迟办理离婚挽救 500 多例婚姻获奖“最美红娘”;比如,西安一法院要求夫妻离婚前先考试(为什么结婚不考试?);比如,多地法院对离婚设置冷静期。
离婚的阻力如此之大,受家暴的妇女如果决心不够,往往会被亲友的劝诫和离婚的门槛打消动力。我不由得想起了70年前,1950年婚姻法起草过程中,争论最大的是离婚自由问题。新的婚姻法要不要将这条规定写进去,争议很大。有的同志反对离婚自由,担心不附任何条件的离婚自由将不利于家庭稳定,会引起社会秩序混乱。邓颖超态度鲜明地主张写上‘一方坚持离婚就可以离婚’这一条。
邓颖超认为:“‘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是主要根据妇女利益提出的。如果加上很多条件,基本上要离的还是要离,反而给下边的干部一个控制的借口。过去没有这一条,曾发生很多悲剧。今天规定婚姻法是原则性的规定,破坏旧的,建立新的,就必须针对男女不平等现象,给妇女以保障。”
不过,就是因为50年的《婚姻法》过于前卫,导致有些干部害怕宣传婚姻法之后,妇女提出离婚要求,弄得贫雇农没有老婆,造成“穷人翻了身,老婆离了婚”的局面。
3 法治的失败
面对家暴,法律武器往往力不从心。想必大家还记得著名的董珊珊案,为了争取生的权利,在男方施暴过程中,董珊珊有过8次报警(其中董珊珊主动报警4次),其本人亦曾向法院申请离婚、向询问伤势的医生表述过其被殴遭遇,但董珊珊最后还是被打死。
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实》每对夫妻结婚前应该看一看
而这8次报警中,除了出事之后刑拘丈夫这一次,其余7次民警就是各种理由不予立案。董珊珊去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告知必须先调解(当时董珊珊逃离丈夫根本不敢见面)。
董珊珊被打死后,法院判决的凶手的罪名是虐待罪。虐待罪似乎是专门给凶手轻判的罪名,一旦凶手和受害人之间是亲属关系,用虐待罪就代替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可以获得轻得多的判刑。
国外法律在这方面就硬气得多,比如:在美国,医生可以代替受害者报警;加拿大规定警官无论是否得到受害者的合作,都要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查,提交报告,必要时还要作出指控;挪威规定即便受暴妇女撤销了先前的指控,警察和公诉机关在没有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诉讼,以最大化地保护受害者。
这种主动介入的司法精神难道不值得学习吗?
4 为了所谓的“完整”
中国有一种很奇怪的语言传方式,比如:没有挨打过的童年是不完整的,没有挂过科的大学是不完整的、没有叛逆过的青春是不完整的。
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追求完整,医生从来不会因为患者要求完整就放弃截肢,患者也不会为了追求完整放弃切除肿瘤。
为了所谓的完整,就能忍受“家暴”?
同样,完整的家庭,不代表完美的家庭,一个弥漫着伤害和暴力的家庭,能够孩子带来好的心理成长吗?
不过,在我国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那就是一旦家暴者被判刑,其子女会无法通过政审,从而影响孩子考公参军。如果,这是家暴后可以容忍,不离婚的理由话,那么这条规定本身就是错的。
分析完了原因,就该谈谈怎么办了。
一是从教育和宣传入手,让受害者敢于报警,让亲友们认识到家暴是严重的暴力问题。不过说到教育,如果家暴维权的知识点不考,不知道能有多少落到实处。另外,通过宣传,破除“家暴乃自家内务不容干预”的观念,让相关部门踊跃介入。
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家暴的产生乃是一种心理疾病,既然是心理疾病,那么就需要去医治。心理疾病从来不是靠悔过自新,痛哭流涕能够治好的。因此受害者不要因为施暴者的道歉而选择原谅,无论道歉表现得如何真诚。
三是结婚需理性。恋爱时期往往双方会隐藏自己的缺点,婚前同居一段时间互相适应和了解很有必要。董珊珊在结婚前认为男方体格健壮很有安全感,显然这就是缺乏深入了解。或者,给结婚的人设置所谓的冷静期很有必要。
女性理性起来不仅可以过滤掉渣男,还可以过滤掉很多不必要的花费。而那些容易因为商家宣传从而购买不实用商品的人,也更容易被花言巧语的渣男欺骗。
四是法律上不要再设置障碍。公权力需要把成年人当做成年人看待,就算是冲动离婚,就算是双方后悔,那也是两个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的选择。取消虐待罪等明显不公的罪名,因为殴打家人不是轻判凶手的理由。
五是让女性独立。经济不独立是导致很多女性不敢维权的源头。从预防的角度,应该保障女性充分就业;从解决家暴的角度,可以给予没有经济来源的受害者一定的资助(无论是施暴方强制支付还是政府救济),让其维权没有后顾之忧。
长辈们,别催婚了
六是改变社会的风气。一方面,不要再催促年轻人结婚,催得急了,结婚的对象往往不是这么慎重。另一方面,不要不问缘由,不分是非就反对离婚。真正对孩子伤害大的不是离婚,而是不负责任的父母。
最后,告诫未来即将结婚的朋友,在结婚前,你们一定要慎之又慎,要对自己的未来负责。
且慢,请大家做一道选择题。
(完)
·近期好文推荐·
▼